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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增值税大部分采用的是抵扣制。从去年营改增之后,几乎所有的交易都缴纳增值税。这的变化就给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犯罪的想象空间。一边是不法分子的虚开犯罪,一边是国家的大力打击。要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可是所有涉税犯罪中风险最大的,这“重中之重”的税务风险怎么不让人望而却步呢?!

1、虚开行为范围广,容易定罪

都说赚钱的本领都写在我国的刑法里了,这不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开的范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别看只有短短23个字,这可概括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具体展开说就是:

  •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这范围广到及其容易触碰到法律底线!要定罪太容易了!

 

2、虚开犯罪量刑重

虚开行为不仅容易定罪,而且量刑非常重要!最高可以是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那么具体《刑法》如何量刑的呢?小编跟大家一一列举刑法第205条: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真不是吓唬各位纳税人,就是想通过科普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告诫各位不要以身试法!企业经营,远离税务风险。